从公元26年到公元38年光武帝先后多次下诏令解放奴婢,并且严禁虐杀奴婢。公元26年5月的诏令宣布:民有出卖妻子,其妻子想归父母者,从其便,如主人刁难,按律令论处。建武六年诏令:王莽时吏民被当成奴婢而不符合西汉法律的,一律免为平民。公元31年的诏令:吏民因饥饿战乱沦为奴婢、妻妾的,留去自便,强制不让走的,以卖人罪处置。建武十年诏令:取消奴婢因射伤人处死的法律。公元35年2月诏令:天地之间人为贵,杀奴婢者罪在不赦。同年6月诏令:炙灼处罚奴婢的,按律治罪,被伤害者免为平民。公元36年诏令:陇、蜀的人民被劫为奴的,如要离去,一律免为平民。公元38年诏令:益、凉二州奴婢八年来向官府上讼者,一律免为平民,也不必偿还卖身钱。
光武帝在12年内,连续不断地发布解放奴婢的诏令,使大批奴婢获得了自由,农业劳动力的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 精兵简政,是光武帝为发展生产而采取的措施之一。公元30年6月,光武帝下令说:“设官置吏,是为了奉行皇帝法令,为天下百姓谋福利,如今百姓遭难,户口减少,而县官吏职还这样繁多。兹令各郡、国、县削减吏员。县级机构不够设置长吏的,可以撤减合并。”这一年,裁并了四百多个县,合并了十个郡、国,裁减大小官吏数万人。在封建社会,能够这样大量地精简官吏,确是少有之举。
公元31年,光武帝又大量地裁减军队。建武七年,他下诏令说:“军士中都是年轻力壮之人,应当立即罢除轻车、骑士、材宫、楼船和相关的军吏,让他们回去种田。”大批的士兵得以还乡,从事农耕。这样,既减少了军费开支,又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劳动力。
劳动力问题解决之后,还有一项就是土地问题。东汉初期,土地兼并严重,很多农民没有地种。光武帝于公元39年6月,下令各州、郡清查田地的数目和人口实数,称为“度田”。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核查田赋收入,防止大地主隐瞒田产,逃避纳税;二是可以从大土地占有者手中没收一些多余土地,分给无地的贫民。当时,许多大地主拥有武装,号称“大姓”、“兵长”。他们隐瞒田地数量,谎报人口,反对清查。地方官吏也惧怕他们,有的还贪于贿赂,与他们勾结,任凭他们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