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件事,你应该有个正确的认识,看到自己痛苦的同时也要看到别人的痛苦。你想到给人家造成的伤害了吗?作为一名大学生,看问题应全面,要敢于正确面对过去,要经受住生活的考验,这才是你的父母、法院和我所希望的。”
读罢此信,王博欣然接受了高庭长的批评。他开始为自己重新定位,逐渐调整自己的心态。他比以前更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每天,他第一个来到教室,最后一个离开图书馆,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
在校两年里,他获得了“三级健美操证书”,被评为“军训优秀训练标兵”,又两次获得奖学金,他还当上了班级干部。
通过这件事,王博深深感悟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法律之规,但法律又是有情的,是昌图县人民法院使我有了新生,让我认识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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