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2月9日,河北省公安厅临时看守处,某个炉火正旺的小屋,被关押的张子善终于见到了中共河北省委派来的同志。
当时的天津,是河北的一个地区,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地区的行政机构叫行署,地区党委简称地委,行署的长官叫专员,地委的负责人叫地委书记。张子善起初是天津地区的行署专员,刘青山调走之后,他接任地委书记。
当省委派来的同志走进他的小屋,他已不再是地委书记,而是一个听候处分的阶下囚。
“省委决定,华北局批准,开除你的党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如此结局,读书人出身的张子善应该不会觉得突然。虽说国民党政权的六法全书在中国大陆全成废纸,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还没有制定颁布新的刑法,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他的行为还难以定罪量刑。但是,关押70天以来的局势,已经预示了这个结局。
70天前的那个清晨,张子善应招来到省委机关,事先已让公安厅做好准备的河北省委,向他宣布了逮捕决定,张子善又哭又闹,拒不接受,反问省委为什么要抓他,他有什么罪?省委显然有备而来,对他这样30年代初入党,被捕入狱后严刑拷打拒不变节,参加革命后功勋卓著,曾在短期内连升三级的革命功臣,没有确凿的证据,是不会随意逮捕的。
逮捕张子善之前一个来月,天津行署一位副专员走进省委大院,向纪检干部检举时任专员的张子善、时任地委书记的刘青山,控告他们俩贪污挪用公款,勾结奸商倒卖军用物资,生活奢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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