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说的话是真的。”
“这完全是运气。我想,阿伯拉罕这人心理一定变态了。这个可怜虫,一点儿救也没有了。他在亚历山大港卫生部门找了个小差事——检疫员什么的。有人告诉我,他同一个丑陋的希腊老婆子住在一起,生了半打长着瘰疬疙瘩的小崽子。所以我想,问题不在于一个人脑子聪明不聪明,真正重要的是要有个性。阿伯拉罕缺少的正是个性。”
个性?在我看来,一个人因为看到另外一种生活方式有更重大的意义,只经过半小时的考虑就甘愿抛弃一生的事业前途,这才需要很强的个性呢。贸然走出这一步,以后永不后悔,那需要的个性就更强了。
“当然了,如果我对阿伯拉罕的行径故作遗憾,我这人也就太虚伪了。不管怎么说,正因为他走了这么一步,才让我占了便宜。”他吸着一支长长的寇罗纳牌哈瓦那雪茄烟,舒适地喷着烟圈,“但是如果这件事同我个人没有牵连的话,我是会为他虚掷才华感到可惜的。一个人竟这样糟蹋自己,实在太令人心痛了。”
我很怀疑,阿伯拉罕是否真的糟蹋了自己。做自己最想做的事,生活在自己喜爱的环境里,淡泊宁静、与世无争,这难道是糟蹋自己吗?与此相反,做一个著名的外科医生,年薪一万英镑,娶一位美丽的妻子,就是成功吗?我想,这一切都取决于一个人如何看待生活的意义,取决于他认为对社会应尽什么义务,对自己有什么要求。但是我还是没有说什么;我有什么资格同一位爵士争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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