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华佗便以收到家书,想回家小住几天为借口,请假回家,到家后又托辞妻子有病,一直不回,对曹操进行再度要挟。曹操依照汉律,以“欺骗罪”和“不从征召罪”判处华佗死刑,华佗服罪伏诛。
据《三国志》记载,华佗回家后,曹操曾经多次写信催他回来,还曾命令郡县官员将华佗遣送回来,但是华佗还是不肯回来。
曹操大怒,派人前去查看,如果华佗的妻子果真病了,就赐给四十斛小豆,并放宽期限,如果华佗说谎,就拘捕押送他回来。于是华佗就被交付许县监狱,审讯后本人认罪。荀彧替华佗向曹操求情,曹操不理,将华佗给处死了。
曹操杀华佗是不是一时意气用事呢?判处华佗死刑有法律依据吗?
曹操是当时著名的政治家,在历史上以“动以王法从事”著称。无论是理政还是治军乃至齐家、诫子,曹操都以汉律为基本准则。徐少锦在文章中指出,依照汉律的规定,华佗犯了两宗罪:一是欺骗罪,二是不从征召罪。主要是后者。汉律中有“大不敬”罪,对“亏礼废节”之犯者要处以重刑,《汉书·申屠嘉传》便载有人“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的案例。“大不敬”的具体内容较多,其中“征召不到大不敬”适用于华佗所犯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