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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菲告别人生前的最后时光

故事屋 | 发表于2017-03-29 | 作者:王二麻子 | 来源:网络整编 | 被阅读
导读:2011年10月28日深夜,年仅33岁、10天后即将临产的上海某出版社编辑刘菲,在家中烧炭自杀身亡,一尸两命,惨绝人寰。11月15日,在刘菲自杀后的第18天,刘菲父母和小金又一次面对面坐下来谈,陪同他

终于几天后,在刘菲单位的协调下,由单位出资,于2011年11月25日下午二点在上海益善殡仪馆举行了刘菲的追悼会。

刘菲烧炭自杀事件后,她的父母再三退让,唯一的要求就是”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但身边的亲朋好友却都坚持要走法律途径,江清汉律师为他们提供了法律帮助,嘉定法院亦已受理此案,但老两口心里却一点底都没有,因为有太多的人告诉他们:告不赢的!包括江律师亦言,目前这在国内确实没有任何判例可循。退一步说,如果菲菲没有离去,而是选择了离婚,作为婚姻过错方的小金必定会受到婚姻法的制约。可如今,菲菲撒手归去,小金反而成了顺位遗产继承人。对刘菲的父母而言,道德谴责对女婿已无太多用处,走法律途径又是那样的艰难,甚至遥远。

摄于菲菲怀孕一个多月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海南之游。如此灿烂的笑脸,让人观之动容,那个时节的她还完全沐浴在未来三口之家的美好憧憬中吧。

摄于菲菲自杀前一个多月独自去拍摄的孕妇系列。在身怀六甲的菲菲脸上看不到一丝一毫即将为人母的喜悦,有的只是暗淡与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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