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三代都是教友,所以我从小就懂得了“爱天主在万有之上及爱人如己”的道理。
参加工作后,我当了一名汽车驾驶员。由于天主的保护,我开了五、六年车,没出过一次事故。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工作都很满意。
有一次,领导让我带两名工人拉氧气和乙炔瓶。我把车很快开上了市区大道。这时,我看见前方有一位妇女骑着自行车东拐西拐,眼看就要摔倒了。就在我的车离那妇女大约有七、八米左右时,她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我立即踩了刹车。下车后发现那妇女有三十七、八岁的样子,她口吐白沫已是昏迷不醒。我赶快招呼车上的两位工人帮我把她抬到车上,送医院抢救。两位工人说:“你别自找麻烦了。你救了她,她醒过来以后弄不好还说是你撞倒她的呢。这年头好事难做啊。”“不,我是信天主教的,不能见死不救。不管后果怎么样,先救人要紧。”在我的坚持下,两位工人帮我把那位妇女抬上车,及时送到了医院急诊室。我为她挂了号,付了药费。当医生告诉我们那位妇女已经苏醒且没有生命危险时,我便和两位工人开车去拉氧气和乙炔瓶,因为工厂还等着用呢。
上午11点半,我收了车正要下班时,厂长领着两个交警向我走来。交警对我说:“你上午是不是开车撞了一位妇女,送到医院就跑了?”我说:“不是我撞的,是她自己摔倒的。”“不是你撞的,那好,你跟我们去一趟交警队。”两个交警开着警车就把我拉到了交警队。到了交警队,我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向交警讲了一遍。交警说我撒谎,因为是那妇女和他丈夫打电话报的案。我只好说跟我在一起的两位工人可以给我作证,但我不知道他们两人家住何处。交警说那只好等下午上班后再说。交警们都吃饭去了,却把我锁在屋里,以防我再“跑”。下午,交警去我们厂找到了那两位工人。他们俩给我写了证明材料,我自己又写了事情经过。三个人都按了手印,交警这才放我回家。这时已是下午4点半了。
我又饿又累,拖着疲惫的步子往回走。路上,两位工人对我说:“叫你别自找麻烦,你偏不听。这倒好,救了人家又让人家给赖上了。看你以后还这样傻不?”我没有再说什么,因为一时半会儿也说不清楚。可是我心里想: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我还会救人的,因为我是个基督徒,我不能像耶稣所讲的比喻中的那个司祭和肋未人一样见死不救。(参阅路10:25-35)这时,我又想起一位神父在讲道时说过的话:“耶稣为了救赎我们人类降生成人还嫌不够,他还要被人审判,受人侮辱,甘愿被处死,且死于一种最惨酷最痛苦的十字架苦刑。”我今天受这点委屈又算得了什么呢?想到这里,我的心里顿时有了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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