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的见证人在婚姻有争议时很有用处。当时普遍存在结婚送礼的现象。洞房之夜是夫妻交欢的时刻(丈夫习惯了与女奴做爱,很难分清奸污和自愿性关系的区别),出于对妻子害羞心理的考虑,新郎在洞房之夜一般不会碰新娘,但为了弥补他的忍耐,他会在以后像野兽般地对待她。马歇尔和内加认为这是大家公认的,卡斯那也承认这一点。这一习惯在中国也存在。妇女在怀孕期禁止性行为。伊利安和老昆提利安发现这是天生的,因为他们相信动物也一样。既然夫妻双方的性行为是合法的,参加婚礼的客人们有权利甚至有责任用猥亵的言词称赞他们。在一首祝婚诗歌里,诗人承诺新郎会在下午做爱。在婚后,这种大胆的行为可以原谅,但是在其他情况下,白天做爱被认为是极其放荡的行为。
人们为什么要结婚?为了钱(得到一份嫁妆是一种很体面的致富方法),为了后代能继承遗产。有婚姻保障的孩子可以传承家族荣誉。政客们拜访各个家庭,希望他们尽市民义务,保护城市。年轻自负的普林尼适当地补充道:解放有功的奴隶是增加市民人口的另一个办法。
无论是合法婚姻还是姘居,一夫一妻制是约定俗成的。但是一夫一妻制和成双成对的夫妻并不等同。这里我要说的并不是日常婚姻生活的状况,而是当时的道德准则使得丈夫在不同时期怎样看待他们的妻子。妻子是丈夫的专属品、享有平等权力、是他的女皇?还是如同“忠诚的画像”一样伴随着他?尽管她是在一个更加体面的名声下做他的女仆,或者她永远都是一个孩子,她只是作为婚姻的一个象征物?答案再简单不过。公元前1世纪时,男人认为自己是履行全部公民义务的市民。一个世纪后他们认为自己是好丈夫,因此他们必须尊重妻子。逐渐地人们把这一观念当作公民的道德规范,于是形成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化?米歇尔·富克特认为,当帝国取代理想国,当希腊城市独立时,男人、男性的角色就改变了。统治阶层的成员和先前的城市士兵成为本地显贵和皇帝忠实的拥护者。希腊罗马式的自律和自主权是和人们在公众生活中实施权力的欲望联系在一起的(管理不了自己的人没有资格去统治别人)。在帝国里,主权高于个人已不再是公民的美德,同时也导致了罗马帝国的灭亡。自治使人民内部安定,使个人独立于国家的权力和财富之外。这是典型的斯多葛派学说的主张。斯多葛主义这一智慧或哲学是流传最广的学派,就像宗教或意识形态对我们产生的影响一样,它对当时的罗马人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很多斯多葛派的教义涉及了新的婚姻道德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我所要说的只是针对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的自由市民,他们来自被视为有教养的富人阶层。我们最好能拿出真实的史料。在意大利乡村,靠土地为生的小庄园主或雇农都结婚。这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全部情况。他们不必在自治理念和斯多葛主义之间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