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在十月革命前的名著《国家与革命》中,就是用很大的篇幅阐述巴黎公社原则。他特别强调工人工资的原则:“取消支付给官吏的一切办公费和一切金钱特权,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这里恰好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转变:从资产阶级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民主。”他尖锐地抨击说:“正是在这特别明显的一点上,也许是国家问题的最重要的一点上,人们把马克思的教训忘得干干净净!”他还说,“更完全的民主”只能是“对一切公职人员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和撤换制”。“立即转到使所有的人都来执行监督和监察的职能,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
按照上述言论,公仆之所以成为公仆,不外乎两条,一是由直接普选制产生,如果选民不满意,就可随时撤换;二是他们只能有工人工资的待遇。所谓工人工资,当然是指公仆只能维持普通工人的生活水平,那种工资以外的事实上的高消费和高享受,即列宁所谓“金钱特权”,当然是与巴黎公社原则相背的。这两条无疑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构成了他们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要素。因为这两条内容虽然简要,确是能起到“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作用。马克思主义设想未来的新社会经济上要实行公有制,但也必须同时有政治上的配套措施,这就是巴黎公社原则。
当然,依如今中国国情,实施巴黎公社原则决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事,只能逐步地、渐进地、有序地依法推行,不能急于成事,欲速则不达。
中华民族的反贪如果只是停留在清官戏的水平上,只能说明我们民族没有长进。我们需要的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指导和实施反贪
一切事物都会有正反两面。清官固然可敬,却也可能成为众多贪官的遮羞布。中华民族的反贪如果只是停留在清官戏的水平上,只能说明我们民族没有长进。我们需要的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巴黎公社原则,指导和实施反贪。我们有比清官文化高明得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清官戏也许会给许多善良的百姓解气,但中国古代的大量史实证明,在人治和等级授职制下,指望依靠一个或少量清官作为青天大老爷,推进或完成反贪,其实不过是痴心妄想。今日的公仆应与古代的清官根本不同。古代的清官是在儒家思想的教育下出现的,但既然存在着人治,存在着等级授职制,他们还是高居于百姓之上的官老爷。他们留下的优秀传统是值得继承的,但在现时代,“清官”的观念无疑是陈旧和过时了。公仆应是在马克思主义教育下出现的,除孔繁森等很少数自觉自愿的公仆外,很多事实上觉悟不高的人(“觉悟不高”当然不是指他们的口头或书面语言),没有法治,没有直接选举制的驱迫,他们是难以成为公仆的,却可能成为贪官或贪官的后备军,这是今日的客观现实,特别是在贪官们已经将社会风气和道德搅得相当糟的情况下。有人当众强调自己是“清官”,其用意当然是与贪官划清界线,然而实际上却证明他还是不能摆脱中华专制传统的影响。由此可见,划清清官与公仆的界线,在今日尤为重要、必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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