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刘贺的处置,太后否决了“群臣奏言”依据“古者废放之人屏于远方,不及以政”的传统,“请徙王贺汉中房陵县”的建议,决定遣返昌邑,“诏归贺昌邑,赐汤沐邑二千户”(《汉书·霍光传》)。《汉书·诸侯王表》的说法是“废归故国,予邑三千户”。太后之诏,似乎显示出对“群臣”视刘贺为“废放之人”的严厉冷酷的迫害方式有所保留的态度。
据《汉书·武五子传·昌邑王刘髆》记载:“废贺归故国,赐汤沐邑二千户,故王家财物皆与贺。及哀王女四人各赐汤沐邑千户。”“国除,为山阳郡。”也就是说,所谓“归故国”之“故国”,仅仅只是一个地域符号而已。“国除”,表明昌邑国已经不复存在。得“赐汤沐邑二千户”或说“予邑三千户”,则体现了太后特别的恩惠。
对行使执政权力并不自信的汉宣帝即位后,“心内忌贺”。元康二年(前64),他密令山阳太守张敞对刘贺予以“谨备”:“遣使者赐山阳太守张敞玺书曰:‘制诏山阳太守:其谨备盗贼,察往来过客。毋下所赐书!’”颜师古注:“密令警察,不欲宣露也。”其措辞也谨慎小心。张敞受命“数遣丞吏行察”,并于“四年九月中”亲自“入视居处状”,用心“动观其意”,详细报告了刘贺的容貌神情言谈心态。由于张敞“条奏贺居处,著其废王之效”,言其“衣服言语跪起,清狂不惠”,汉宣帝“由此知贺不足忌”,以为刘贺并不构成对自己权位的威胁。于是,“其明年春,乃下诏曰:‘盖闻象有罪,舜封之,骨肉之亲,析而不殊。其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侍中卫尉金安上上书言:‘贺天之所弃,陛下至仁,复封为列侯。贺嚚顽放废之人,不宜得奉宗庙朝聘之礼。’奏可。贺就国豫章。”(《汉书·武五子传·昌邑王刘髆》)《汉书·宣帝纪》也有类似记载。
我们注意到,就在刘贺“复封为列侯”的次年,即元康四年(前62),西汉王朝施行了覆盖面较广的“诏复家”的政策。诏令若干在高后、文景及武帝时代因各种原因失去“列侯”地位的功臣后代重新恢复贵族身份。《汉书》卷一五上《王子侯表上》可见一例,《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的记载凡一百二十三例,合计一百二十四例(参王子今《论元康四年“诏复家”事兼及西汉中期长安及诸陵人口构成》,《中日学者论中国古代城市社会》,三秦出版社,2007)。“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可以理解为汉宣帝表现“骨肉之亲,析而不殊”或说“骨肉之亲,粲而不殊”的“至仁”宣传,同时也是“用章中兴之德”(《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之系列举措的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