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此时,陈晶才得知李苍青早在2013年1月份就结婚了,妻子名叫张洁。此前,他离过一次婚。因为新妻子张洁在国外工作,他独守空房,就伪装成单身跟陈晶交往。他失踪的这几个月,其实是跟妻子去斯里兰卡旅游度假了。度假期间,他唯恐妻子发现端倪,就切断了跟陈晶的联系。他本以为陈晶受到冷遇后会赌气分手,哪里知道陈晶竟然破门而入……
陈晶和李苍青的事,很快就被陈晶的亲友和同事知道了,有的相信她的无辜,惋惜她爱错人;有的则怀疑她属于第三者插足,活该丢人现眼。这些莫衷一是的议论,背后的指指点点,给陈晶造成极大压力。
后来,陈晶几次找李苍青算账;李苍青解释说,他是真心喜欢陈晶的,因为怕失去她,才骗她……可陈晶根本不吃这一套。
此时,摆在陈晶面前的,似乎只有两条路,一条是分手,吃一回哑巴亏;一条是背着“小三”的恶名,苦苦等待李苍青离婚。这两条路,也是多数被骗未婚女孩的路。然而,性格刚烈的陈晶,咽不下这口恶气,决心要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2014年3月26日,陈晶在咨询律师后,向浦东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李苍青侵害了自己的贞操权为由,将之告上法庭,索要5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陈晶认为,李苍青隐瞒已婚身份,骗取她的信任,她是以结婚为目的谈的这场恋爱,否则她就不会跟他发生关系。李苍青骗取其贞操,导致她社会评价降低,给她造成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必须给以赔偿。
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人李苍青辩称两人之间不存在恋爱关系,两人也没有发生关系。同时,他拒绝亲自出庭说明情况。他的辩解,没有被法庭采纳。
尽管两人之间发生过性行为的事实被法庭确认,但是被告这种行为该如何认定?不仅控辩双方意见相左,在法律界也存在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贞操权是一种道德观,不能把道德问题法律化;有人认为贞操权是一种人格权,应予法律保护。尤其是被告人隐瞒已婚身份,与以结婚为目的的未婚女孩交往,给他人造成精神和名誉损失,行为恶劣,必须予以惩罚。
9月16日,法院审理后认为,所谓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以使民事主体保持自己性的纯洁性。而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以人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而侵害贞操权可能会导致受害人身体、健康、自由和名誉等方面的损害,上述损害在行为人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赔偿。本案中,被告隐瞒了已婚的事实,并以结婚为目的与原告交往,诱使原告与其发生性关系,显然已侵犯原告的贞操权。现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然而,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过高,法院根据本案事实酌定为3万元。被告不服判决,以“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条例错误”为由,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仍然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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