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岁的中共高级领袖毛泽东和刚刚来延安才一年的二十四岁的蓝苹结婚了。毫无疑问这是一件大事。但这件事情并不简单。中共中央对此事非常重视,处理也十分慎重,还专门开会进行了研究。
对此,毛泽东本人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在和他的青少年时代的好友周世钊谈话时,曾讲述过当年中共中央高层是如何处理他和江青的婚事的。他说:“有天晚上我们开会,我记得是开到半夜十二点半钟,周恩来同志突然对我说,主席请您出去一下,我们要讨论研究一个问题。既然恩来同志临时有事要我退出会场,我就只好走出会场,在另外一间房子看书看报。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讨论研究我和江青的婚姻问题。据我所知,在中央讨论研究我和江青婚姻问题时,意见也不太一致,我就知道恩来同志明确表示不同意见。但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结果,中央还是同意我和江青的婚姻,这样,我就在延安和江青结了婚。”
尽管中共中央同意毛泽东与江青结婚,但中共中央依然认为有必要对江青“约法三章”,以便明确其在党内的地位。内容如下:
第一,毛、贺的夫妻关系尚在而没有正式解除时,江青同志不能以毛泽东夫人自居。
第二,江青同志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起居与健康,今后谁也无权向党中央提出类似的要求。
第三,江青同志只管毛泽东同志的私人生活与事务,二十年内禁止在党内担任任何职务,并不得干预、过问党内人事及参加政治生活。
这个“约法三章”来自王若飞的笔记本。因国民党军队一九四七年进入延安时获得后公开。王是当年中共中央秘书长,他记下的这个会议记录是可信的。
从一九三八年毛泽东和江青结婚到“文化大革命”爆发这二十多年间,江青对于他个人生活的照顾,还是尽了责任的,而且确实按照“约法三章”中所规定的,江青没有“参政”,也没有怎么“出头露面”。但事情在胜利进城以后稍稍发生了一些变化。而那个“约法三章”实际上对江青已经渐渐地淡出了政治的视线,没有什么效力了。
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不久,毛泽东就奔赴苏联访问。就在这个时候,远在莫斯科的毛泽东收到了江青要求去新解放区“看一看”的电报。应该说这个要求很正常,毛泽东同意了,但却也来了个“约法三章”。毛泽东的信是通过电报发给在北京主持中央工作的刘少奇转交给江青的。信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