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只要你活着,我的“新肝”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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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7-04-12 |
作者:匿名 |
来源:网络整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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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两个远隔万里、素不相识的妈妈,两个需要换肝才能活下来的孩子,4台手术,17个小时,这起全国首例肝脏交换移植见证了母爱创造的奇迹。2012年9月14日,风和日丽。上午7点,北京西四环外武警总医院8层的移
经过激烈的争论,尹希以坚定的态度说服了家人。然后,她找到罗丹:“来之前,我们老家的亲戚都说,做肝移植手术要好大一笔费用,大人和孩子都有危险,而且手术之后孩子一般都活不了几年。可是咱们都是妈妈,我必须救孩子。反正都要捐肝,两个都能救不是更好。我既然来了,就给他一个希望,也不给自己留下遗憾。”
为了拯救孩子,两家人抛开隔阂再次团结在一起。罗丹和尹希盼着手术日期的确定,她们常常抱着孩子到办公室找李威医生询问各种术前术后事宜。但她们并不知道,等待她们的还有一场更严峻的情与法的考验。
根据国家规定,捐肝手术必须取得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简称伦理会)的认可。《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显然,罗丹和尹希的情况并不符合。
伦理会由医学、法学、伦理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并采用一票否决制。9月3日的伦理会,有7名专家参加。针对罗丹和尹希换肝救子,委员们进行了热烈讨论。其中一名委员出于两点考虑表示了反对:一是换肝手术万一一个孩子成功另一个不成功,怎么跟人家妈妈交代,人家要找医院闹事怎么办?二是一般来说一天进行一对母子的换肝手术,万一第二天没做手术的那个反悔了怎么办?
主治医生李威介绍说:“交换器官移植在很多国家都存在,比如韩国、英国、美国,国外都可以做了,国内为什么不能尝试一下呢?而且,虽然肝移植交换是国内第一例,但是在2006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出台前,武汉同济医院就已经做过肾移植交换手术。2007年底,类似的亲体肾移植交换被广州一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以8比1的投票否决,手术没做成。后来这两对夫妻去了海南一家医院,伦理会通过了,手术也很成功,当时也有很大的伦理争议,但是他们确实不涉及器官买卖,都是自愿交换救人。”介绍完这些,李威表示采纳这名委员的建议,两台手术同时进行,以防反悔,最后这名委员签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