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校长素来胆小,一次一个学生发狂,捡了一些石块对着校长办公室直扔,校长像一只屋檐下的母鸡见到老鹰,头钻到稻草堆里,屁股留在外面那样顾头不顾尾,一头扎进办公桌下面在手机里直叫唤:“老陈救我!”
我迎着乱飞的石子冲过去一把拧住那个调皮学生的胳膊,另一只手捏住他的肩胛,那个学生当时就软了下去,才知道这个世界容不得他为所欲为。
一个数学教师因为学生不完成作业,罚他在办公室里站了一会儿,不想那个学生有低血糖的毛病,一下倒在办公室里,被家长讹了几千块......
正是我们这样的社会风气使很多老师想管而不敢管,毕竟像我这样視前途为身外之物者是少数,因为你教育别人的孩子而失去自己的利益,这不是典型的得不偿失吗?
好在是镇长的儿子没有继续担任镇长,不然连赔礼道歉的事情都可遇而不可求。
我们的教师有很多的无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等法律》等相关法律都是约束教师的,基本上没有法律是保护教师的,该失业的时候照样失业,该扣发工资时照样扣发,生老病死均无保障,因此一旦出现纠纷,教师一定是被告,有哪一个愿意面临着当被告的危险而去管理学生铤而走险呢?
别指责教师把学生没有把学生教好,社会大环境如此,岂能只是怪罪手无缚鸡之力、家无隔夜粮的穷教师,常言说:家有五斗红高粱,谁来当这孩子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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