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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早高峰被挤残索赔190万 地铁赔26万

故事屋 | 发表于2017-08-01 | 作者:李四 | 来源:法制晚报 | 被阅读
导读: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早高峰在天通苑站乘坐地铁5号线被挤撞致四级伤残,乘客王涛(化名)认为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李晗)早高峰在天通苑站乘坐地铁5号线被挤撞致四级伤残,乘客王涛(化名)认为地铁运营者未尽到保障义务,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涛之受伤虽非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尽到了合理保障,故应当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据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等共26万余元。

意外早高峰天通苑乘地铁被挤撞四级伤残

2014年1月15日7时许,55岁的王涛在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准备乘车。因候车乘客较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瞬间,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车,瞬间将站在前排的他挤进车厢,致其飞出撞到对侧车门并昏迷。

王涛称,他醒来后听到车厢内有乘客叫嚷“有人摔倒”,但一直没人上前。列车行驶到立水桥站时,他才被地铁管理人员抬出站。

经999急救中心抢救治疗5天后,王涛被送往积水潭医院进行手术。后经诊断伤情为颈髓震荡损伤,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人流量太大,无法找到直接撞伤的侵权人,王涛认为,地铁公司的运营及管理行为存在过失,故起诉地铁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0万余元。

辩诉地铁公司非侵权人原告为争抢座位所致

2016年3月22日,此案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开庭审理,王涛坐着轮椅,在家人的陪伴下来到了法庭。

地铁运营公司、地铁一分公司共同辩称,地铁公司并非侵权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通过原告描述的受伤过程可以看出,在此次受伤事件中,地铁处于静止状态,原告受伤并非地铁存在故障和其他瑕疵。被告并不是实际侵权人,导致原告受伤的其他侵权行为人没有依法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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