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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政府禁妇女烫发:违者罚理发店捕老鼠

故事屋 | 发表于2017-10-25 | 作者:王二麻子 | 来源:网络 | 被阅读
导读:蒋介石的“新生活运动”在四川就有这一项内容:禁止妇女烫发。这是为什么呢?
女性的发式随着时代的变迁展现出不同的特点。清代,四川的成年妇女主要是将头发盘成髻置于

此后,成都也相应推出了禁止妇女烫发的禁令,禁令的推出是因李德安的呈请。李德安,成都市人,在重庆专门从事调查新生活运动的工作。一日,他突然见春熙路理发店大张女宾烫发广告,颇为震惊,于1935年3月2日向公安局局长侯建国递交了禁止妇女烫发的呈文:

新运应该严禁(烫发),渝城现以禁绝,成都不能独异,烫发实为近世之颓风,无知妇女矫揉造作,别具美观,互相效尤,争奇斗异,不知既耗金钱,复碍卫生,且每烫一次,费时至二钟之久,更妨害正当工作,当兹励行新运之际,此种恶习,呈请禁止。

李德安的呈文很快引起了局长侯建国的重视,他于3月7日向卫戍部呈请禁止妇女烫发。13日,成都卫戍司令部司令李宝锟下达了秘字五号公文,指令公安局,“转饬省会各理发店,嗣后不得再为人烫发,违者带局罚办,并将所发条令张贴报查”。3月18日,公安局以政字221号,转饬各署,“转谕该管理理发店,嗣后不得再为人烫发,违者罚办,不得稍涉瞻徇”。

省会公安局为引起受禁各方对禁令的重视,5月底连续下达了三次训令。5月27日,训令各署:“各理发店,如敢再违,代人烫发,一经查觉,定立予封查,单将店主传案,严办不贷”。同时,也向五金、剪刀店公会发出了训令,“兹查各剪刀五金店,如再制售烫发器具,一经查觉,除没收外,定将该店主传案严办不贷,除分令各署从严查禁外,为此谕,仰该帮即便转知各刀剪店遵照,勿违,切切此令”。5月30日,公安局向成都市商会下达了同样内容的训令,令其“转知刀剪业户,广五金杂货,苏广杂货,各同业公会,令转同业商店,一体遵照”。

在禁令的执行过程中,代人烫发的理发店是禁令的主要针对对象,得到官方“特别的关注”。省会公安局命令成都市各警署在执行禁止各理发店烫发禁令时,将“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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