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研究古代性文化的第三个目的是,如何对性实行正确的社会控制。为了使社会保持正常的秩序,这种秩序可能是为了使人们过得快乐而正常,也可能是要符合统治者的需要,必须对人们的各种行为实行控制,而性行为也是控制的内容之一。实行控制的方法则是经由规范的集合或配置,即所谓的制度。人类经过漫长岁月的探索、发展,最后确定了以婚姻作为主要的控制制度,即把人类的性行为限制在婚姻关系的范围之内,并且得出对人类性行为‘适宜和不适宜“、“正确与错误”、“有罪与无罪”的判断。这些判断一般包括四个因素:一是统计因素,即某种行为有多普遍;二是生理因素,即行为是健康的吗;三是道德因素,即行为合乎道德吗;四是法律因素,即行为是否合法。
当然,事情是十分复杂的。所有的社会都以各种方式将性制度化,这些方式有相同之处,也有许多相异之处。例如,繁殖的性几乎在各个社会都受到肯定,而其它方面性行为的规范和赏罚,都有极大的差别。其中有时代的差别、阶级的差别,也有更多的文化上的差别。这些控制方式,有的是正确的,因为它有利于人性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进步;而有的是不正确的,历史造成了它的错误与罪孽。我们研究古代性文化,就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把今后的社会的性控制做得更好。
人类性文化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从纵的方面来看,上下几万年甚至更长远;从横的方面来看,几乎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内容真是千变万化、复杂纷纭的历史外衣,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古代性文化还是有脉络可寻、有规律可察的,这些规律大致可包含以下十个方面:
1、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生产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社会具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文化形态。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改变着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又决定着人们包括性关系在内的各种关系变化。例如,原始社会中逐渐对无限制的群交采取越来越严格限制,一夫一妻制的建立与发展,社会对性控制方式的变化,人们性观念的变化等等,无一不是社会的经济发展在起着决定性的制约作用。是否承认这一点,是历史唯物史观和其它学派的一个根本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