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公燮的《丹午日记·哭庙异闻》中载:“国初有三妖:金圣叹儒妖,三茁和尚僧妖,王子嘉戏妖,三人俱不得其死。”既然被定性为妖,那么便不能当作人,于是怎么被虐杀,怎么被嘲笑,就不再重要,百姓也终可以心安理得地去看笑话了。当王紫稼与三遮和尚披枷带锁、鲜血淋淋地对立在阊门之外时,围观百姓中有好事者突然想起戏文,念及王紫稼所演《会真记》里的红娘,又看到对面一个大和尚宛若戏里的法聪,于是,颇有幽默感的吴中百姓面对两个血淋淋的肉身,竟也会“人见之者,无不绝倒”。
被官府定性为恶人、被文人定性为妖人的王紫稼,就这样以一种“非常态”的形象,在屈辱、惊吓和疼痛中,草草结束了生命。对于他的死,吴人似无冤词,也许是经历过“扬州十日”和“嘉定三屠”的“洗礼”,他们对个体性命的生死早已麻木,或者说是已经无所谓了。而按《艮斋杂说》里的说法,“谓识者快之”,那就更进一步说明看他不爽的大有人在,至于王紫稼该不该死,以及为什么该死,反倒显得不再重要了。自然,王紫稼的朋友持有不同的看法。同是王紫稼和李森先朋友的龚芝麓,就在《王郎挽歌》里婉转地说道:“只愁卫玠应看杀,那得焚琴汝辈人。”在读书人看来,王紫稼的横死,或者李森先的杀法,都太“煞风景”,不够风雅。由此想来,读书人的人情,真是薄得要命,淡得可怕。相比较而言,倒是王紫稼那些同道中的朋友,还算情深意重。正如诗云:“昆山腔管三弦鼓,谁唱新翻《赤风儿》?说着苏州王紫稼,勾栏红粉泪齐垂。”
读书人的情感最是复杂,也最难揣测。袁枚在他的《随园诗话》里,曾就龚芝麓写给王紫稼的挽诗中竟用“坠楼”、“赋鹏”之典批评道:“拟人不伦,悖矣!”其实,不是龚芝麓不懂,而是在他心里,王紫稼终只是他曾经赏玩过的一件人形“宝器”罢了。
用典纵是深刻,诗词纵是漂亮,可我却以为,它们比不上“勾栏红粉”的半滴热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