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倡议国家官员的薪金不超过熟练工人的工资,他本人身体力行,在执政期间,大体上坚持了这一原则。斯大林担任总书记之后,社会主义政府逐渐演变成了“高价政府”。
在十月革命前夕,列宁(1870-1924)多次谈到巴黎公社原则,主张革命一旦胜利,立即实施这些原则。其中的一项就是“取消支付给官吏的一切办公费和一切金钱上的特权,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通过这一措施,建设“廉价政府”。
征收累进所得税是缩小贫富差距的一项重要措施。十月革命后,列宁主张实行累进所得税,他在一个报告中说:“从社会主义的观点来看,惟一正确的税收是累进所得税和财产税。”他主张“一切收入和工资,毫无例外都应当征收所得税”。列宁本人当然也不例外。1919年9月13日,列宁收到莫斯科第一所得税稽征所发来的1918年个人收入报表。
列宁申报收入
列宁对此认真对待,当即给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邦契-布鲁耶维奇去信,请他找人抄录他的1918年薪金和稿费的明细账目,并请有关人员签名作证,此外还请他计算出房租。与此同时,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也请求办公厅主任代查她的收入情况。
收到邦契-布鲁耶维奇提交的资料后,9月20日,列宁亲自为申报表写了说明。说明不长,现引录如下:
我1918年的收入包括以下两项:
(第4项)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薪金。
由于薪金的数额在一年中有变化,所以我委托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将我1918年领取薪金的明细账目摘抄一份,现随此件附上。
(第5项)稿费:我定期从负责党的出版社工作和与作者结算工作的弗拉基米尔·德米特里耶维奇·邦契-布鲁耶维奇处领取数量不等的稿费。随此件附上有相关人员签名的、根据1918年稿费领取总额凭证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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