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理学兴起,重视男女之防,对于官员狎妓有所限制,规定妓女只能为官员提供歌舞和陪酒这类活动,不能提供性服务,违者要受到各种处分。这种规定执行起来一定有难度,因为私下的交易似乎很难被发现。
事实上地方军政行政长官私下命令地方官妓提供性服务的仍很普遍,不过,官员像唐朝那样公开要求妓女献身,并以这种交易为风流倜傥而骄傲自豪的风气,算是被转变了。到了明朝,朱元璋同样禁止官妓向官员提供服务,让一些官妓面向市场,向社会提供服务以增加财政收入。
到清朝,雍正皇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国家不再正式供养妓女。从那时到现在,官员嫖妓在制度上是被禁止的,但不可能被禁绝。只是,没有了国家财政供养的官营妓女供享乐,官员嫖妓如果不是自掏腰包,就一定是有人为了某种利益为他买单,甚至是贪污公款或巧立名目用公款做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