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临近结束,国际社会开始讨论如何处理战争罪犯的问题。在欧洲进行了著名的纽伦堡审判;在亚洲,1946年5月3日开始、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的东京审判,虽然受到美国的非法干预,许多日本战犯未得到应有的惩罚,但东京审判的判决书仍然对日本帝国主义策划、准备和发动对中国和亚洲、太平洋战争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举行了对在押日本战犯的沈阳审判和太原审判。1951年9月8日,日本在与美国等48个国家签订的媾和条约第11条明确承认:“日本接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与其他在日本境内或境外之盟国战罪法庭之判决。”通过审判而不是以暴制暴,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恢复正义的重要努力,也是正义的进步。
和平机制与人道贡献
在人类历史上,尽管中国古代曾经存在规制国与国关系及规制战争的礼制,但人类一直没有找到处理国与国关系和制约战争中无节制暴力运用的良方。尤其是西方历史上的宗教、种族战争,杀人盈城,屠杀灭族,史不绝书。西方世界挑起和发动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了有史以来最深重的战争灾难。二战后,国际法治最大的变化就是联合国的成立及《联合国宪章》的签署。其中,中国的贡献不可埋没。二战甫一结束,又是中国明确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三个世界”划分理论,从欧洲的弱肉强食到如今的不以武力相威胁,这都是对国际法治、国际秩序及国际和平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