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易时移,虽然新时代的“民主专制主义”与亚里士多德所描述的传统专制有着不可避免的“家族类似”——如其目的都是为了剥夺人们的“自主”和“自由”,使其永远处于奴役状态,但在托克维尔看来,作为一种新型的柔性专制,这种“民主专制主义”奠定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基础之上,而古老的传统术语如“专制”和“暴政”,也已不足以完整地呈现其性质、界定其特征。对于这种中世纪闻所未闻的“民主专制主义”,托克维尔描述道:
社会中不再有等级,不再有阶级划分,不再有固定的地位;人民由彼此几乎相同、完全平等的个人组成;这个混杂的群体被公认为唯一的合法主宰,但却被完全剥夺了亲自领导甚至监督其政府的一切权力。在它头上有个独一无二的代理人,他有权以他们的名义处理一切事务,而不必征求他们的意见。控制他的是不带机构的公共理性;阻止他的,则是革命而不是法规:法律上,他是听命于人的执行者;在事实上,他是主人。
那么,在托克维尔看来,这种“民主专制主义”是如何产生的呢?它与传统的专制又有何种区别呢?
《创造自由:托克维尔的民主探索》,崇明著,上海三联,2014。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崇明指出,首先,“民主专制主义”是欧洲历史上绵延数个世纪的民主化浪潮,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个人的拉平化、软弱化、疏离化,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和物质主义的产物。或许,在古代的僭主看来,现代的专制者只需借助于浩浩荡荡、不可逆转的历史大势,借助于现代人对于平等主义意识形态的天然喜好,借助于民主人的焦虑、嫉妒、骄傲和贪婪的私欲,无需诉诸任何危险的暴力和艰苦的努力,就可以兵不血刃地荡平疆土之内的豪强之士,一劳永逸地在民主人中间树立无形的但却沟壑森严的壁垒。这样,人民是平等了,但同样地软弱,民众是靠近了,但都无所依凭。而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出于主动选择,还是出于被逼无奈,专制统治的降临都只是个时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