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清特色的体制下,行商们承担了外贸管理的职责,要为外商们的一切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以达到“以官制商、以商制夷”的目的。反走私的第一责任人并非政府,而是为外商担保的公行商人。这一制度设计,为官员们提供了绝佳的进退空间,既可以高调打击走私,抬高“寻租”的行情,又不必亲自动手,且可以随时推卸责任。
阮总督要弹劾伍老板,根据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史料,实在是因为当年发生的“叶恒澍事件”令他十分生气。犯下命案的叶恒澍,是澳门行贿基金的负责人之一,为了保命,居然在牢里扬言要公开广东官员们的贪腐证据,最终,还真的仅仅被追究了走私罪,逃脱了命案。
走私鸦片一度是广东的热门生意。就在4年前(1817年),伍秉鉴为一起存在争议的鸦片走私案,被迫承担连带责任,而被判罚16万两白银巨额罚金。犯下那起走私案的,是一艘美国商船“渥巴希号”(Wabash)。伍秉鉴不仅被罚款,还似乎和“案发地”澳门的“同知”(副市长)钟英结下了梁子——钟英因此事被问责,险些丢官,而记恨伍秉鉴。根据马士的记载,“叶恒澍事件”发生时,已经升任广州知府的钟英试图运用此事报复伍秉鉴,推动总督进行弹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