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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拘留所”的生意经:卖乞丐当大案的替罪羊挣钱

故事屋 | 发表于2017-11-28 | 作者:严六 | 来源:互联网 | 被阅读
导读:县州养的这些罪羊,妙处不在放他们出去抢劫一回几回,更妙的是,碰到大案要案,一时半会找不到嫌疑犯,便把这些人顶上去。本文摘自:《书屋》2015年7期,作者:刘诚龙

罪犯都供认不讳,那还有甚好说的?县令掷了签,拿笔制了判决书,判处死刑,立刻执行。这一面给凶犯制判决书,那一面给捕快撰请功表,表彰捕快钱亮工破案快捷,是神警狄仁杰。请功表报了上去,任命书不日下了来,“钱刺史亮工以州司马需次时,捐二千四百金,市大盗三,得保举”,保举“以是得刺沔阳”,只是乐极生悲,钱亮工赴任之日,便是其赴死之时,据说时辰报得不差几分:他正在做任职演讲,一头栽了下去,腰不酸腿不痛了,死了,“急足来报亮工病矣,未几竟死,死之日,即三囚正法之日也”。这故事还未完,据说钱亮工老婆在钱县令做报告当口,她尚在老家(眷属尚在省)一枕黄粱,做贵妇人美梦,梦里有人送来三只西瓜,钱夫人拿刀来切西瓜吃,吓得她昏死:里面鲜红鲜红的,不是西瓜瓤,是血淋淋人头,“妻陆宜人梦有送瓜者,启其盒,则赫然三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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