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这种很不利于官员主政一方的状况,才造成了小吏成为中国历史上极为嚣张贪渎的一个整体形象。古代很多“公家事”,都坏在他们手上,而官员的名声,也会一不小心,被他们搞臭。《聊斋》上有一篇《梅女》,讲到一小偷,行窃于一户姓梅的人家,却被这家待字闺中的姑娘“梅女”抓了现行,并叫家人将小偷扭送县衙。可惜,县衙里负责治安的某“典史”收了小偷的贿赂,便反诬梅家小姐与那小偷有私情,此乃风流案,并非盗窃案。接着,还要将梅小姐羁押审问。梅小姐恐受侮辱,便悬梁自尽,以示清白。
聊斋上说的“典史”一职,本是不入流的小吏,到了清代,一度被提拔为级别最低的“朝廷命官”。蒲松龄笔下的这位典史,参加工作之前,乃当地一个泼皮无赖,是花钱买的这个典史之位,故此人与小吏亦无太大差异。此典史作恶多端,在聊斋先生的如椽大笔之下,当然使其全家都得到了应有的报应。只可惜,中国漫长的专制时代,小吏们几乎都是对上哄瞒“朝廷命官”,对下欺诈盘剥老百姓,又有几个会得到所谓的“报应”。
我们敬爱的包大人,也是因小吏捣鬼,才留下了一个污点,大大有损其一贯高大上的形象。其实,《梦溪笔谈》里的这位小吏,只是相当准确地抓住了包大人审案的第一逻辑与法则,即同情弱者。所以他故意狐假虎威,在包拯眼皮子底下大声呵斥罪犯,让包拯认为他正在作威作福,欺压弱者。于是包拯同情心大发,宽恕了那名将要面临重罚的罪犯,也上了小吏的道。
包拯的这种心态,让人会忍不住联想到海瑞。比包拯晚个五百年的明代大清官海瑞,遇到疑难案子时有三大原则:长辈与晚辈,或者兄长与弟弟闹矛盾,一般站在长辈与兄长这边;贫民与富民之间的诉讼,一般站在贫民这边;老实人与刁钻者打官司,一般站在老实人这边。
这一套理念,完全是儒家不讲技巧,只顾抽象道德诉求的一种体现。孔子所谓的“不患寡,患不均”,影响实在是太大了,海瑞不是在具体的案件中去死抠细节,以事实真相作为第一准则,而总是一味地照顾弱势者,想着强势者即便受点委屈,也只是把某种“不均”的状况,稍稍减弱了一些。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海瑞当然认为自己的理念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