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贤与能
古希腊是城邦政治,其政治单位规模很小,而中国作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基本特征,就是超大规模,从尧舜时代便是如此。这样一个政治共同体又奉行“天下为公”原则,很自然地会走向“选贤与能”的政治原则。因为不可能所有人都直接参与到国家的治理中来,所以必须从中选出若干人来作为代表。
但是,怎么选?我们的先贤最初确定的一个标准就是“选贤与能”,这一点非常重要。大家都知道,在古希腊的大众民主制中也有选,但是,它的选是抓阄、抽签,随机从几万人当中选出若干人,轮流执政或者审理案件。这不是我们中国人的办法,我们的选有一个标准,必须选出贤和能,不是随机抽取,而必须要选出真正有治国之德和能的人来担任重要职位。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天下为公”,他们节制自己的私欲,来增进天下人的福利。如果采用抽签制,一个牧羊人抽到选上了,他连自己有多少只羊都数不清楚,请问怎么能够治国?说起来再好听的制度,这么搞都没有意义。
所以,“选贤与能”有双重含义:第一是选,第二是选出贤与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