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蜡烛的成本还是高于点油灯,一名南宋读书人“每夜提瓶沽油四五文,藏于青布褙袖中归,燃灯读书”,彻夜点灯,也才耗油4~5文钱。而通宵点烛,少说要三至五根蜡烛,即需要支出50~90文钱,是油灯成本的10~20倍。因此,北宋名臣寇准好奢华,家中不点灯,专点烛,便被欧阳修视为是“可以为戒”的不良生活作风。
宋代佚名《夜宴图》局部 资料图
本文摘自:澎湃新闻网,作者:吴钩,原题:宋人用什么照明,节选
从出土的唐墓壁画来看,长管形的蜡烛至迟在唐朝就出现了。陕西乾陵博物馆的永泰公主墓壁画中,就绘有手执蜡烛的侍女。但是,蜡烛此时还是贵族高官才使用的奢侈品,一般平民可消费不起。因此,燃烛也是唐朝人炫富的一种方式,如贵戚“杨国忠每家宴,使每婢执一烛,四行立,呼为烛围”。
到了宋代,蜡烛才成为普通的商品,开始进入一般士庶家庭。我们查宋代笔记,便会发现关于蜡烛的使用记录突然多了起来,《夷坚志》多次提到“烛”,如“洛中怪兽”条载:“宣和七年,西洛市中忽有黑兽,仿佛如犬,或如驴,夜出昼隐。民间讹言能抓人肌肤成疮痏。一民夜坐檐下,正见兽入其家,挥杖痛击之,声绝而仆。取烛视之,乃幼女卧于地已死。”这个故事很诡异,不过我们不去管它,只注意故事透露出来的信息:洛阳平民家中备有蜡烛。
《梦粱录》则记载,南宋杭州的年轻人谈婚论嫁,女家收了聘礼后,要在“宅堂中备香烛酒果,告盟三界”;到迎亲之日,男方派人各执“花瓶、花烛、香球、沙罗洗漱、妆合、照台、裙箱、衣匣、百结、青凉伞、交椅”等礼品,“前往女家,迎取新人”。蜡烛显然是宋人办婚嫁喜事必不可少的用品。宋人婚后生子,为孩子举行“抓周”仪式时,摆出来让孩子抓的物品,包括“烧香炳烛、顿果儿饮食、及父祖诰敕、金银七宝玩具、文房书籍、道释经卷、秤尺刀翦、升斗等子、彩缎花朵、官楮钱陌、女工针线、应用物件并儿戏物”,其中也有“烧香炳烛”。
宋朝都城设有一个服务机构,叫做“四司六局”,相当于现在的婚庆服务公司。人家若有喜庆欲办筵席,可雇佣“四司六局”承办全部流程。这“四司六局”中,专设了一个“油烛局”,职责即是“掌灯火照耀、上烛、修烛、点照、压灯、办席、立台、手把、豆台、竹笼、灯台、装火、簇炭”。可知宋代一般平民的生活中常常都需要用到蜡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