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我国学者洞房朴安所着《中华全国风俗志》就记载了清代各地的“闹洞房”习俗,这些习俗至今在一些地区人仍有较强的生命力。
在江苏淮安,“闹房之时,则在黄昏之后,以送房为限制。是日娘家须预从男客中择一能言者为招待员,唯闹者约分孩童和成年种种……成人之闹房,其目的则在侮弄新娘及伴者,淫词戏语,信口而出,或评新娘头足,或以新娘脂粉涂他人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婚家则百般忍耐,听其所为而莫可如何也。”
直至今天,这种结婚闹房时用脂粉涂沫他人面部的习俗,依然十分盛行,有的用印油,有的用黑墨,任意涂沫他人。在安徽六安,“进洞房,新娘梳洗后,来宾便在新房中洞房,有看新娘子之手者,有看新娘子之脚者,新娘站在床沿前,闭眼垂头,任人之玩弄。”
据《农民日报》记载,安徽六安地区也曾发生一起闹房致死人命案,新婚之夜,闹房人突然将灯熄灭,几个青年人,居然扒掉新娘的衣服,任意抚摸。以至新娘羞不可言,次日投河自尽。
在江苏淮安,闹洞房的对象首先是公公,然后是新郎的兄弟,而且不分老少。笔者曾参加过一位朋友的婚礼,闹洞房者,居然用麻油拌铁锅上的黑灰涂在公公脸上,以至第二天,脸都被擦破了,仍没有洗尽。在淮安的乡村里,洞房之盛者,不乏有许多流氓行为。诚然,大凡洞房者有一种是出于善意,但也有些则出于恶意。在淮安泾口乡,就发生一起闹房致死人命案,一户姓陈的人家结婚,新娘以前的恋人出于报复心理,结婚之日,约几个青年人,把新娘按在床上,两腿叉开,然后把新娘的公公抬起来用头猛撞新娘的阴部,以致新娘第二天羞于见人,悬梁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