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个子越长越高,而李健的身高则永远固定在了1。3米。初二时,李健主动退学了。他想:自己这样残疾的身体根本不可能读大学,因为家贫,两个姐姐都没继续读书,他希望自己能早点儿挣钱,让聪明伶俐的妹妹将来能考上大学。可一个下肢只有40多厘米长的16岁少年,就算外出打工也没有工厂愿意留用。就在李健一筹莫展之际,一个机会从天而降——父亲的一个朋友发现李健在唱歌方面很有天赋,决定带他出去闯荡一下。临走前一天晚上,李艳一直抱着哥哥哭,李健又何尝舍得妹妹啊。
李健先在艺术团里当了一年杂工,又苦练了整整一年的基本功,才开始有了上台表演的机会。由于努力勤奋,他很快凭着侏儒的身高、出色的歌喉、超卓的口技以及幽默的小品演出功底,渐渐成为台柱之一。两年时间里,李健跟着艺术团走南闯北,把辛苦赚来的每一分钱都小心翼翼地存起来,在他眼里,这就是妹妹的未来啊。
1997年3月,正在江西演出的李健接到母亲打来的电话,原来,由于妹妹属于超生,落不上户口,无法在当地上中学。一个远在深圳的亲戚愿意领养李艳帮助解决她的户口问题,但在办理手续时却遇到了麻烦——按规定这需要交两万元“户籍补偿费”,对周家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
为了不让妹妹辍学,李健咬了咬牙向团长预支了两年工资,又四处找人借钱,好不容易凑足两万元后寄回了家。深知哥哥在外不易的李艳哭着说:“哥,你对我这么好,我这辈子都报答不完……”
李健开始思考起自己的将来:在艺术团,虽然自己学到了不少,但毕竟人多口杂,挣钱并不多。如今妹妹到深圳读书,又是寄人篱下,将来用钱的地方必定不少,团长的借款也要早日归还,自己必须挣更多的钱。思前想后,李健决定在做好团里工作的同时,悄悄外出接一些转场演出。两年后,当他把向团里预支的工资还完后,就咬牙离开了艺术团,自己跑单帮。
与跟团不同,一个人跑江湖,李健需要自己联系演出地点、商谈报酬、化妆、准备道具等,一应琐碎必须完全靠自己。跑场时,李健常常不仅挣不到一分钱,甚至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有一次,李健在一家酒吧找到演出机会,老板同意让他试唱一晚,报酬为200元。当晚,李健在客人的叫好声里连续表演了三个小时,可老板最后只给了他50元演出费。李健找其理论,光头老板目露凶光,随后两个膀大腰圆的保安冲过来,把李健和他的道具箱从后门扔了出去,化妆品等撒了一地。等李健回过神来,发现自己躺在后门小巷的一滩污水里,手掌也被碎玻璃划得鲜血淋漓,全身的骨头像散了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