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要解释一下在香港结婚的手续:首先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然后在结婚申请被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举行婚礼,超过3个月仍未行礼的则需要重新申请。行礼的地点有两处,红棉道和大会堂。新人服装可随意,礼服或便装都行,但必须整洁、得体。观礼人数没有上限,但不得少于两人,因为在结婚证书上需要两位证婚人的签名。
“好啊。”面对穿制服的长官,我从不敢说个不字。可心里直打鼓:“还有1个月零5天的时间,办晚会是来不及了。”我正在犹豫,身后凑过来一对年轻人,手里拿着一叠证件:“劳驾,我们来登记。”“不好意思,今天的名额已经满了,下周一再来吧!”工作人员彬彬有礼。青年男女只得扫兴地离开。原来结婚还有名额限制呢,于是我毫不犹豫地说:“12月31日可以。”生怕错过了那天就再也嫁不出去了。
工作人员细心地填好所有表格,指了指桌面上镶着的一块铜牌说:“你们两个人谁来宣誓?”
我主动站了起来,像是在课堂上回答老师的提问一样,一字一句念完宣誓词。想必工作人员从来没有听过谁如此声情并茂地朗读宣誓词,待我念完,由衷地赞叹到:“北京话真是好听。”“好了,一旦你们的结婚申请获得批准,我们会电话通知你们的。别忘了12月31日准时来行礼。”
面对陪了我们一下午的恩人我不知道怎样报答。我真后悔事先没在口袋里装上几块喜糖,而隔着柜台拥抱政府工作人员似乎也不合适,于是,我和老公就一直傻笑。
“香港人结婚的规矩真是挺奇怪的。从现在开始,今后的15天里,咱俩的结婚公告会张榜贴出来,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反对的意见。你说,不会有人反对吧?”我的脑海里出现了George Scott主演的电影《简爱》中的情节:罗切斯特和简爱站在神父面前正在行礼,突然,罗切斯特前妻的弟弟冲了进来,大声宣布反对他们的结合。然后,简爱含泪出走。
想到这,我已是热泪盈眶了。
“你看你,放心,全国人民高兴还来不及呢,不会有人反对的。”他轻轻地拍了拍我的脸。“那,那我得吃块Cheese蛋糕。”我破涕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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