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了解网络交际特点,掌握了必要的技巧,就可以避免网恋“事故”的发生吗?当然远远不够,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2000年12月,夜色阑珊的北京,一群年轻人奔向三里屯酒吧。他们不是来喝酒消遣的,也不是参加生日PARTY的,而是参加一家网友见面会,与网上倾慕已久的意中人约会,更准确地说,是参加一家网站组织的“网络速配”。组织这次网友见面会的网站负责人称:“在网上爱情社区结识并相中意中人后,可报名参加我们网站组织的见面会,报名条件比较苛刻,审查筛选比较严格,要通过网友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到本人,要求一票否决权,年龄不满20周岁的绝对不允许参加,这似乎有点婆婆妈妈,但也没办法呀!近年来,利用‘网恋’骗色骗钱的事时有发生。”
即使条件苛刻,审查严格,但这种方式同样受到寻找浪漫经典网民的普遍欢迎。的确,有组织的见面比起龙蛇混杂的聊天室的战战兢兢、试试探探,比起纠缠过多的ICQ上婆婆妈妈、腻腻歪歪,确实要相对轻松得多,相对安全得多!至于见面以后怎样,那只能看各自的缘分了。避免网恋事故,网站确实大有用武之地。笔者相信,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婚姻介绍所也会应运而生,如果政府管理部门结合这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像规范婚姻介绍所行为一样,制定网络交际方面的法律,明确规范网站的责任和行为,那么,“网恋”将不再是网民甚至家长们可怕的字眼。
笔者对掌握的网恋事故进行分析统计,在网恋事故中,75%以上发生在未成年人身上,面对网络对孩子身心健康提出的挑战,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周运清教授说:“网络本身并无罪过,但由于孩子缺乏自控能力和识别能力容易误入歧途,国外流行‘亲职教育’,即家长有责任参与孩子的上网过程,值得我们借鉴。”
现代传播学认为,电子媒介本身具有一种麻醉功能,网络被称为“争夺眼球的阵地”。湖南团省委对青少年利用网络情况的调查表明:目前青少年网站建设严重滞后,吸引力不强。因此,建设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站,争夺青少年网民的眼球,丰富青少年的网络生活,尽量减少本不该发生的网恋事故,是政府管理部门深入打击非法网吧,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又一个新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