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瞒着儿子买套房 儿称供不起要退钱
法院:未经追认签订购房协议属无效合同,判开发商退换5万元定金
南国都市报3月23日讯 父亲以儿子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儿子得知后以“供不起房”找到开发商想要退定金,结果遭到对方拒绝。一怒之下,儿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老人以儿子名义购房
儿子讨要定金屡遭拒
李大祥,海口市人,年过六旬已退休的他经常到各个楼盘转悠,他想给儿子看一套房子。
儿子李光是个孝顺孩子,自从参加工作后,每月从自己收入中拿出2000元交给父亲代为保管,几年下来攒下了5万元。
2016年9月25日,李大祥接到海口市某楼盘售楼部销售顾问的电话称,该楼盘一直卖得不错。
9月26日一大早,李大祥就奔到售楼部,当日就以儿子李光的名义和海口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定购海口市某豪庭3栋楼20层2006房,并用儿子李光的存款5万元付了购房定金。
当天晚上,李大祥很开心的把买房子付定金的事情告诉了下班回家的儿子李光,李光听后并没有父亲预期中的兴奋,而是对父亲说,“爸,以我的收入是供不起这房子的”,经过一番经考虑,李大祥父子决定第二天去把房子退了。
次日,李大祥和李光父子找到海口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解除李大祥代替李光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该公司予以拒绝。
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