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我会忍不住这么想,如果思远的老婆一定要找到我和我算账,就让她来吧。她当然是受伤害的人,可是我不也是无辜的吗?她还可以理直气壮地满天下找我,我却只能东躲西藏。她可以名正言顺地向思远要分手费,我可从来没有拿讨思远一分钱。如果他们真有感情,为什么思远可以和我同居几个月不回家,以至我相信了他的谎言。如果他们没有感情,就因为她是合法妻子。就可以任意地要挟丈夫的自由和幸福吗?
深圳有很多外遇的故事,但我是无意中做了第三者的。现在说应不应该都已经太迟,我们三个人都陷人了这样一场伤害,谁也不能幸免。只希望早日有个了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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