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论语》记载,曾子的一个学生被任命为法官,上任前他向曾子求教,曾子说了这样一段话:“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意思是说,老百姓经常犯法,那是统治者“失道”造成的,法官审案得到了犯罪的实情,一定要抱着同情的心态而不是沾沾自喜。所以曾子主张轻刑。荀子虽然主张重刑,但他同时也说:“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荀子·正论》)他还说:“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而过,宁僭勿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荀子·致士》)也就是说,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宁可让有罪的人侥幸逃过刑罚,也不能让好人受到损害。儒家轻刑与慎刑的观点对古代中国司法的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刑不上大夫”并不等于说大夫们就不再接受法律制裁,而是说制裁要改以其他较为文明的方式,比如监禁、赐死,等等。我们还是接续上面的历史实例,对贾谊的上书及有关论述,汉文帝深以为然。公元前170年,汉文帝的亲舅舅薄昭犯了死罪。这一次,汉文帝没有采取下狱处刑的办法,而是派人穿着丧服到舅舅家里哭。薄昭没有办法,只得自杀,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从这个实例也可以看出,刑不上大夫与不受法律制裁其实是两回事。
法家的“一断于法”表面上看起来是平等的,但在实质上,不过是一份平等的残酷,如果上层人物都可以残酷对待,那么下层人物的命运就更不必说了。在文革中,对儒家“刑不上大夫”这个主张的批判最激烈,可见,文革是主张“刑上大夫”的。可是,当开国元勋都受到造反派们拳打脚踢的体罚时,普通人又如何能够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呢?所以,“刑上大夫”的时代不可能是好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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