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自动画片在电视台一炮打响后,美影厂开始和人民美术出版社、中国电影出版社合作,在《动画大王》《孙悟空》等画刊上,发行了《黑猫警长》的动画连环画,甚至还出版了连环画单行本,但这些都没有署名“原著人诸志祥”。文稿费及印数稿酬2.4万余元,尽数给了改编人戴铁郎。1987年6月下旬,诸志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上述行为侵犯了他的版权及署名权,要求公开登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经过长达半年的审理调查,法官们厘清了案件脉络。事实上,先有了诸志祥的《黑猫警长》连环画创作;在此基础上诞生了《黑猫警长》动画片;之后,又有了戴铁郎的一系列《黑猫警长》连环画创作。最终,诸志祥和戴铁郎握手言和,由戴铁郎从所得文字稿酬中,赔偿给诸志祥人民币2880元,诸志祥当庭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