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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名男子在饮用水源地裸泳小便 一人系纪委人员

故事屋 | 发表于2017-11-14 | 作者:严六 | 来源:东南网 | 被阅读
导读:网友曝光的惠安干部东南网3月2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桐轩 田米 文/图)位于惠安县螺城镇梅山村的梅山水库,是省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作为惠安县的储备

十余名男子在饮用水源地裸泳小便 一人系纪委人员

昨天到梅山水库游泳的人不少

回应:

纪委介入调查网帖反映事件

此前,有网络爆料称,惠安县一科级干部林某枫常年组织一群人前往惠安梅山水库裸泳、洗澡,有伤风化。海都记者昨日从惠安县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处得到了证实,网帖中反映的这名工作人员确实是县纪委人员,属于第三纪检监察室。目前,惠安县纪委和上级纪检部门已经介入此事,并正在调查中。这名人士透露,目前此事正按流程进行中,等调查和处理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开。

管理处:

游泳的人不听,我们也没办法

梅山水库由惠安菱溪水库陈田管理处管理,该管理处下属的梅山水库管理站陈站长告诉海都记者,水库储水约110万立方米,面积通常是200亩,最深处有20米,是惠安县的备用水源地,当惠安主水源菱溪水库枯水时,将启用该水库做居民饮用水。

“冬季每天有几十人来水库游泳,而夏季每天则有一两百人。”陈站长表示,目前劝阻游泳者的只有管理站的7名工作人员。“我们有进行劝阻,但是游泳的人不听,我们也没办法。”陈站长说,来水库游泳的一般是游泳爱好者,有时去劝阻,游泳者还会打人,十分嚣张。他表示,他们将加强巡查,继续劝阻游泳者不要下水。

事实上,2012年7月,本报已就此现象进行了报道。当时,惠安县水利局负责人表示,对在饮用水源水库内游泳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游泳、钓鱼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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