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羚网讯 近日,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纵火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李某,女,现年68岁,居住在西宁市城北区,其在屋内设有棋牌桌,供一些邻居玩耍,赚取茶水钱。2016年7月20日1时许,李某外出遛狗时,看到隔壁单元门未锁,想到曹某曾与其有感情纠葛,并争抢棋牌生意,产生报复念头,遂返回家中拿上汽油瓶进入隔壁单元,将汽油泼在曹某家的门帘上,并用打火机点燃,看到大火烧着了曹某家的门帘,李某迅速逃离现场,躲回自己家中。屋内休息的八旬老翁曹某闻到汽油味道,并看到房门底下有火苗和黑烟进了屋内,及时将火扑灭。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曹某家房门有大面积烟熏痕迹,防盗门外侧底部有大面积漆面脱落及焦灼物,大门顶部数据线塑料盒明显弯曲变形,盒内各类电线悬于半空,属于人为纵火。
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放火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遂以放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编辑:zhaoyhu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