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一审判决杨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万余元。杨某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向熟人购物也要索凭证
承办法官称,本案中,涉案化妆品黄膏祛斑王R系三无产品,经检测汞含量超标1万多倍是客观事实。在王某无肾病病史情况下,存在因使用化妆品而引发患肾病的高度可能性。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应到正规产品销售场所购买有质量保证的产品,索取相应购货凭证并妥善保管。实际损害发生后,应及时向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进行投诉,并进行产品本身、因果关系及伤残等级鉴定,以便成功维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