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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高中男生教室里掐死女同学 被诉故意杀人和强奸

故事屋 | 发表于2017-03-06 | 作者:张三 | 来源:重案组37号 | 被阅读
导读:2016年5月19日晚上,在北京市昌平区一所外语学校的教室内,16岁的女生小姚被人杀害。案发第二天,其17岁的男同学王某迫于压力向警方投案,并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拘

5月20日凌晨,身在山东东营老家的李女士,突然接到女儿所在学校老师的电话,称19日晚,小姚跟同年级男生王某出去至今未归,并告知让李女士放心,因为寻找小姚的老师收到了王某的短信称他与小姚在一起,并告诉老师小姚的手机没电了,她是安全的让老师放心。

李女士于是立即拨打女儿手机,但电话关机。李女士当时就断定女儿出事了,告诉寻找女儿的老师,肯定是当晚翻墙离校的王某伤害了小姚逃跑了,并要求校方抓紧报警并组织全校师生在校园内寻找小姚。但是校方拒绝报警并选择相信王某。李女士连夜开车从老家赶往北京。

20日中午,赶到学校的李女士被告知,女儿已经在学校教学楼的601室遇害。

17岁高中男生教室里掐死女同学 被诉故意杀人和强奸

▲遇害女生小姚生前照片。 资料图片

检方公诉杀人强奸两宗罪

在案发后,王某于2016年5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年6月25日被检方批捕,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案件在侦办期间,曾因案情重大、复杂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2016年12月28日,检方对王某提起公诉,而王某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案件个查阶段,家属此前就多次向昌平警方和北京市预审总队提出过对受害者遗体进行第三方鉴定或重新鉴定申请。目前案件已经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检处向北京市法院第一中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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