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事件让很多神秘现象爱好者欢呼雀跃,他们认为,这是官方正式承认了“人体自燃”现象的存在,全然不顾法医所说的“人体自燃”和他们口中的“人体自燃”有本质差别。
科学界常说的“人体自燃”是指一系列起火原因不明、火势很小但燃烧彻底的人体燃烧事件,并非神秘现象爱好者所谓的人体在没有任何火源的情况下起火、瞬间被烧成灰烬的神秘现象。
“其实不能用‘自燃’这样的词汇,因为案件总是发生在火源附近。”已经退休的迈克·格林教授说,“其他没有找到火源的案件也很可能是因为遗体损毁太严重,连引火物(比如烟头、火柴)和一些线索都被烧掉了。”他长期关注“人体自燃”现象的研究。
最早描述人体自燃的专着出自于法国作家皮埃尔·艾·莱尔之手。1800年,这位作家把人体自燃归罪于酗酒,这种带有说教性质的观点此后兴盛一时。1853年,维多利亚时代的杂志《记录和疑问》列举了在1692~1829年间发生的19起自燃事件,作者是一位名为林斯利的医生,他写道,这些死去的人都是“惯常的酗酒者”和“沉溺于酒精的人”。
第一个调查人体自燃的科学家是德国化学家尤斯蒂斯·冯·李比希。他仔细研究了50起自燃的案例后指出,即使人体中酒精的含量高达70%,也不会轻易地燃烧起来。李比希还做了一个实验,他将乙醇注入到老鼠体内,但老鼠并没有因此而更容易被点燃。李比希的实验有力地反驳了酗酒和自燃存在关系的说法,但相信酗酒导致人体自燃的人还是很多。
人体自燃现象不断发生,科学家破解其真相的努力也没停。19世纪时,研究者一般将人体自燃原因归结为习惯性醉酒或者饮酒超量。但当时的德国化学家尤斯图斯·冯·李比希在进行了实验和数据分析后指出,即使把解剖标本的酒精含量增加至70%,它们也不会自发燃烧。他曾经把乙醇注入到大鼠体内,仍然没办法使它们自发燃烧。这在本质上否定了酗酒和燃烧之间的因果关系。
20世纪60年代以后,关于人体自燃的“烛芯效应”说非常流行。1961年,伦敦验尸官加文·瑟斯顿在《法医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名为《人体异常燃烧》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瑟斯顿描述了一种有可能导致人体自燃的所谓“灯芯效应”。他说,人类的脂肪大约在250℃的环境中便会燃烧,但假若它们是熔化的,那么在室温环境下,若有一根“灯芯”,这些脂肪就可以就着“灯芯”被点燃。为了印证这一观点,瑟斯顿用纱布包住一些脂肪,他用这团脂肪向人们演示了火焰的热度如何将脂肪熔化,并进而使脂肪像蜡烛一样持续地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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