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字叔夜,谯国铨(今安徽宿县西)人。他曾与山巨源(山涛)等七人一起游于山林,被称为“竹林七贤”,司马氏专权后,嵇康不满司马氏的统治,隐居山阳,而山巨源后来在司马氏朝廷中做了官,嵇康从此看不起他。山巨源由吏部侍郎升散骑常侍时,想请嵇康出来代理他原来的吏部侍郎官职,遭到了嵇康的坚决拒绝。 不久,山巨源收到了门人递上的一封信。拆开一看,是嵇康给自己的一封绝交信。他迫不及待地看了下去。信中嵇康列举老子、庄子、柳下惠、东方朔、孔子等先圣,说自己“志气可托,不可夺也”。
接着又写到自己倾慕尚子平、台孝威(后汉隐士),不涉经学,淡泊名利。信中表示他蔑视虚伪的礼教,公然对抗朝廷的法制,以禽鹿作比,鹿很少见有驯育服从的,大的如果羁绊、束缚它,那它必定狂躁不安,即使赴汤蹈火,也不在乎;哪怕是用金的马嚼子来装饰它,拿佳肴来喂它,它还是思念树林、向往草地的。以此表示如果司马氏请他做官,他就会像野性难驯的麋鹿“狂顾顿缨,赴汤蹈火”。表达了坚决不在司马氏政权中任职的决心。由于嵇康时常发表一些讥刺朝政和世俗的言论,司马氏统治集团对他十分忌恨。 景元三年(262),曾经受到嵇康奚落的司隶校尉钟会,以言论放荡、毁谤朝廷等罪名对嵇康横加诬陷。嵇康被司马昭下令逮捕入狱,不久便被杀害。
嵇康(224年—263年,一作223—262年),字叔夜。汉族,谯国铚县(今安徽省濉溪县)人。三国曹魏时著名思想家、音乐家、文学家。正始末年与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学新风,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审贵贱而通物情”,为“竹林七贤”的精神领袖。嵇康为曹魏宗室的女婿,娶曹操曾孙女长乐亭主为妻,官至曹魏中散大夫,世称嵇中散。后因得罪钟会,为其诬陷,而被司马昭处死,年仅三十九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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