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好合好散” 可能出自唐朝
最近在网络中流传一份“放妻协议”,号称是中国最早的离婚协议书。现代人说到离婚协议书,被认为是件平常的事,但是听到古代的“放妻协议”,大家觉得惊奇,只听过“休妻”,还有“放妻”一说?而古代的离婚协议书不但没有让人感觉到男尊女卑的一面,反而凸显了男女平等。甚至改嫁似乎都成了很正常的现象。不少人猜测这份“放妻协议”出自唐朝,因为唐朝比较“开放”,但唐史研究家却有不同看法。
最早“放妻协议”被认为出自唐朝
这份敦煌出土的《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中的“协议”中写道:“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翻译后的大意为:如果我们结合在一起是错误,不如痛快地分手来得超脱,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也胜过两人看不顺眼互相挤兑。
在中国历史记载中,很多朝代妇女没有离婚自由,男子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子却只能忍受。同时,女子被“休”、被“出”,被认为是奇耻大辱,改嫁更是“丧失贞节”。但这份“放妻协议”却给后人展示了历史上一个事实:妇女地位甚高,夫妻之间提倡“好合好散”。而像这样的“放妻书”也不止一份,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一些不同版本的“放妻协议”,有双方不合的,有谴责妻子的,还有妻子主动提出的,还有一种就是夫死可以任意改嫁的。而大部分观点认为敦煌出土的“放妻协议”来自唐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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