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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人贩子,砍头分尸都没用

故事屋 | 发表于2017-04-11 | 作者:赵五 | 来源:网络整编 | 被阅读
导读:清代画师王朴《婴戏图》上的妇女、儿童。从汉代的砍头分尸,到清朝的斩立决,都是严酷的极刑。但拐卖儿童犯罪仍难以遏制,摸摸脚后跟都知道,这根本不是刑罚轻重的问题。文


清代画师王朴《婴戏图》上的妇女、儿童。


从汉代的砍头分尸,到清朝的斩立决,都是严酷的极刑。但拐卖儿童犯罪仍难以遏制,摸摸脚后跟都知道,这根本不是刑罚轻重的问题。


文_陈事美

原载《南都周刊》第850期


要说拐卖儿童这事,自古就是断子绝孙、人神共愤的缺德事。在普通人看来,对人贩子千刀万剐方能解其恨,甚至诅咒人贩子生孩子没屁眼。但骂归骂、恨归恨,最终还是要理性看待这个千古难题。为什么说是千古难题呢?因为拐卖儿童犯罪是个古老的行业,一直很兴旺,从未被灭绝,甚至死刑也威慑不住。


对人贩子处以极刑,咱老祖宗就从没手软过。2000年前,汉武帝就听到了群众的呼声,对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等同杀人越货,一律处以磔刑,即砍头分尸。那时还不是一个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更不是一个家家独生子女的社会。要知道,刘邦还曾在灾荒之年鼓励大家卖儿卖女图生存。如此重大改变,不能不说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从那时起,拐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儿童都是重罪,虽根据情节严重不同,量刑有所变化,但重罪性质一直未变。


然而,当收益远大于风险时,死刑也刹不住拐卖之风。在一个没有摄像头,没有DNA鉴定、通缉令也不联网的年代,打拐成功的几率可想而知。如果再有官府的纵容与参与,以坐地收成,那拐卖儿童几乎就是合法化了。从目前已知的资料看,清朝便是官府参与拐卖儿童最多的朝代,当然也是拐卖儿童最为猖獗的一个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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