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地方对跨省插队的已婚青年未及时作出安排,加剧了他们的不满。有的知青干脆离婚,或者弃家返城不归。有的农民写信给知青办,要求“还我老婆”。
知青在劳作
本文摘自:枫网,作者:烸铂,原题为:《知青为返城:与人生孩子同居也不领结婚证》
1978年春,各地响应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相继放松了下乡知青病、困退的限制。有些大城市还进一步简化了办理病、困退手续。如天津市革命委员会知青办和天津市公安局向接收安置过本市知青的各省、区发出了关于商洽“病返”、“困退”简化手续函,提出今后办理本市知青“病返”、“困退”,公安机关不再签发准迁证,只凭市知青办发出的病、困退通知书即可办理有关手续。这样,集中地、成批地办理病退返城,很快在知青中引进连锁反应。
在上山下乡的年代里,为数可观的知青陆续上调到当地的工矿企业、商业财贸、政府机关,捧起了旱涝保收的“铁饭碗”。未能回到父母身边,这当然是个很大的缺憾,但是与众多依旧“头枕黄土背朝天”,为着每天几角钱的收入,在田间胼手胝足、流汗受累的“插友”们比,何尝不感到庆幸?不过,人们心中衡量得失的天平,总是随着世事流迁而移动的,当大返城悄然兴起时,一些在职、在学的青年眼瞅着昔日的同伴蜂拥回城市,心理上的失衡也在加剧。于是,他们迫不及待地向有关部门提出退职、退学、恢复知青身份的申请。他们这样做当然不是为了重操锄把当农民,而是为获取返城资格预作铺垫。
1978年,全国已婚知青已达85万人,以女性居多,而且多是与农民结婚。这部分知青拖家带口,生活困难大,最难安置。他们自知已落到社会底层,前景黯淡,也就不再存什么顾忌,往往带头请愿、闹事。1979年春,各地已婚知青纷纷要求返城,与农民结婚的青年也离心似箭。有的地方对跨省插队的已婚青年未及时作出安排,加剧了他们的不满。有的知青干脆离婚,或者弃家返城不归。有的农民写信给知青办,要求“还我老婆”。还有的地方为此发生自杀、凶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