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后,特别是随着日本加快走向政治大国战略目标的步伐以及东北亚地区形势的变化,日本“核武装”问题再度凸显,成为国际社会特别是亚洲国家的关注焦点,笼罩在日本头上的“核嫌疑”阴影久拂不去。
日本战后 资料图
本文摘自:人民网,作者:佚名,原题为:日本秘密核档案:二战后曾偷运核燃料 能造60枚核弹
长期以来,日本竭力把自己说成是一个“无核国家”。但事实上,由《日美安保条约》所确立的日美同盟关系,美国向日本提供核保护,日本接受和依赖美国的“核保护伞”。仅就此而言,日本就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无核国家”。同时,日本本身的核技术及暧昧的核倾向,又使日本自己具有很大的核潜力,被国际社会认为是一个“准核国家”。“日本如果愿意的话,可以迅速制造出弹头并把它们装上洲际运载工具”。
“不拥有、不制造、不运进核武器”的无核三原则,是日本防卫政策的基本原则,目的是限制日本发展核装备。
在战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冷战阴云的笼罩下,日本把自己置于美国的核保护伞下。由于前苏联的战略导弹射程覆盖了整个日本并能打击美国的主要城市,美国感到预报系统用时过长,有必要改进其早期预报雷达。美国与前苏联的核对抗就涉及到日本。利用日本的领土,部署可以弥补弹道导弹早期警报系统不足的超远程雷达,可使美国的核战略体系更加完善。使用这种早期警报系统,美国应付核战争的预警时间“扩大到两倍”。对美国将核战略系统的超远雷达设在日本一事,日本政府当局在国会答辩时这样认为:“(1)超远雷达既不是核武器,也不是核武器必不可少的东西。因此,不能看成是核武器系统的一部分。(2)由于我国没有核遏制力量,不得不依靠美国的核遏制力量,因而,这种探知设施是有助于我国的安全的。”日本的姿态实际上已经改变了过去关于“无核三原则”的立场,表明了对美国的核战略体系部署在日本持欢迎态度,愿意借助美国的核保护伞。这时候,《日美安保条约》已经是“核安全保障条约”,因为驻日美军构成其核战略体系的重要一环。1974年7月5日,冲绳县选出的嫩长龟次郎公布了“美军在冲绳县伊江岛的射击轰炸靶场进行了投掷核模拟炸弹”训练的消息,但得到了日本政府的默许。到了后来,日本还同意让载着核武器的美国第7舰队进入日本港口。原因就是尽管自己不制造核武器,但日本却允许核武器在自己领土上存在。